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印發
《鍋爐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的通知
發改環資〔2023〕163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局(廳、委)、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生態環境廳(局)、能源局:
??為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深入推進重點領域產品設備更新改造,加快推動鍋爐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國家發展改
革委、市場監管總局會同工業和信息化部、生態環境部、國家能源局等部門制定了《鍋爐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落實。
國家發展改革委
市場監管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
生 態 環 境 部
國 家 能 源 局
2023年11月29日
鍋爐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
為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
署,加快重點領域產品設備更新改造,推動鍋爐綠色低碳高質量發
展,制定本行動方案。
一、重要意義
鍋爐是重要的能源轉換設備,廣泛應用于電力、供熱、石化、
化工、鋼鐵、有色金屬等行業。目前,我國各類鍋爐年消耗能源約
20 億噸標準煤,碳排放量約占全國碳排放總量 40%,是我國能耗量
最大、碳排放量最多的耗能設備。近年來,我國大力實施煤電結構
優化和轉型升級,積極推進燃煤工業鍋爐節能環保綜合提升,鍋爐
生產制造技術和節能環保運行水平顯著提高。但總的看,部分工業
和電站鍋爐系統能效、碳排放和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仍有提升空
間,節能降碳減污改造潛力較大。加快推動鍋爐綠色低碳高質量發
展,對積極穩妥推進碳達峰碳中和具有重要意義。
二、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
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
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著力推動高質量發展,堅持系統觀念,強化
分類指導,加強鍋爐生產制造、建設運行、回收利用等全鏈條管理,
大力推進鍋爐節能降碳減污改造,推動鍋爐設備“能源品種多元化、
燃煤鍋爐大型化、燃氣鍋爐冷凝化、小型鍋爐電氣化、電站鍋爐高
參數化”轉型升級,持續提升鍋爐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水平,為積
極穩妥推進碳達峰碳中和提供有力支撐。
(二)工作原則。
堅持安全第一、統籌協調。統籌發展和安全,加強鍋爐生產新
材料、新技術、新工藝應用和升級改造安全風險防控,協調推進鍋
爐安全經濟運行和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
堅持綠色低碳、暢通循環。推動鍋爐生產制造和建設運行等環
節綠色發展,加強鍋爐節能降碳更新改造,規范廢舊設備回收利用,
加快形成能源消耗少、環境污染小、碳排放強度低的鍋爐生產運行
方式。
堅持創新驅動、智能高效。發揮企業創新主體作用,加強鍋爐
綠色低碳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加快數字化和智能化升級,加快科技
創新成果轉化,促進關鍵技術推廣應用。
堅持政府引導、市場主導。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
強化綜合性政策支持引導,建立激勵約束相結合的長效機制,激發
鍋爐領域各類主體參與綠色低碳發展主動性積極性。
(三)主要目標。
到 2025 年,工業鍋爐、電站鍋爐平均運行熱效率較 2021 年分
別提高 5 個百分點、0.5 個百分點,燃煤電站鍋爐全面實現超低排
放,燃煤小鍋爐淘汰取得積極進展,廢舊鍋爐規范化處置和回收利
用水平有效提升。
到 2030 年,工業鍋爐產品熱效率較 2021 年提高 3 個百分點,
平均運行熱效率進一步提高;新建大型電站鍋爐最低穩燃負荷滿足
電站機組最小技術出力要求,存量燃煤電站鍋爐節能降碳和靈活性
改造取得積極進展;鍋爐污染治理水平全面提升。
三、重點任務
(一)加快新建鍋爐綠色低碳轉型。
1.優化鍋爐設計和生產制造。鼓勵鍋爐生產制造企業優化鍋爐
設計,應用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通過優化參數和燃料結構、
采用新型熱力循環等方式,從源頭提高鍋爐綠色低碳水平。推動鍋
爐生產制造企業完善產品數據庫,跟蹤產品使用情況,形成有效反
饋機制。鼓勵鍋爐生產制造企業升級生產裝備,開展生產線綠色化
自動化改造,實現企業自身綠色低碳發展。
2.提高新建鍋爐標準。新建燃煤電站鍋爐全部按照超低排放要
求建設,采用清潔運輸方式,能效達到先進水平。進一步限制在縣
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國家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以下簡稱重點
區域)等新建小型燃煤鍋爐。在集中供熱管網覆蓋范圍內,禁止新
建、擴建分散燃煤供熱鍋爐,限制新建分散化石燃料鍋爐。新建容
量在 10 蒸噸/小時及以下工業鍋爐優先選用蓄熱式電加熱鍋爐、冷
凝式燃氣鍋爐。推動燃氣鍋爐全面采用低氮燃燒技術,嚴格限制排
煙溫度,適時禁止非冷凝式燃氣鍋爐進入市場,優先使用低噪聲工
藝和設備。
3.因地制宜推廣應用綠色低碳鍋爐。鼓勵各地區各有關企業因
地制宜做好綠色低碳鍋爐推廣應用。在可再生能源電力充足地區,
支持優先選用電加熱鍋爐。在太陽能資源豐富地區,鼓勵發展耦合
太陽能的蓄熱式鍋爐,探索構建多能耦合的供熱模式。在工業余熱
富集地區,鼓勵優先選用余熱鍋爐。有條件的地區可在確保達標排
放前提下選用農林廢棄物等為燃料的鍋爐。鼓勵電站鍋爐配套建設
碳捕集利用和封存(CCUS)系統。
(二)積極開展存量鍋爐更新改造。
4.逐步淘汰低效落后老舊鍋爐。有序推進小型電站鍋爐和在役
時間超過 15 年老舊低效工業鍋爐淘汰工作。充分釋放大型燃煤機
組供熱能力,推廣中長距離供熱,加快替代供熱管網覆蓋范圍內的
小型燃煤鍋爐。對于納入淘汰清單的鍋爐,需在完成熱負荷替代工
作后方可拆除,替代的供熱設備優先選擇綠色低碳鍋爐。到 2025
年,細顆粒物(PM2.5)未達標城市基本淘汰 10 蒸噸/小時及以下燃
煤鍋爐,重點區域全域以及東北地區、天山北坡城市群地級及以上
城市建成區基本淘汰 35 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
5.協同推進節能降碳減污改造。結合煤電機組節能降碳改造、
供熱改造和靈活性改造“三改聯動”,對電站鍋爐實施主輔機匹配、
換熱系統優化、余熱深度利用、提高溫度參數等升級改造。在保證
安全的前提下,穩妥推進超期服役煤電機組鍋爐延壽提效改造。積
極推進大型燃煤發電鍋爐摻燒農林廢棄物等耦合生物質燃燒技術
改造。在做到超低排放、環境和安全風險可控前提下,探索利用大
型燃煤發電鍋爐協同處置大宗單一類別固體廢棄物。因地制宜探索
工業鍋爐節能降碳減污相互協同改造升級方案,提升工業鍋爐運行
控制和診斷維護水平。積極實施燃氣鍋爐低氮改造。生物質鍋爐應
配套建設高效除塵設施,氮氧化物排放濃度難以穩定達標的應配套
建設脫硝設施,禁止摻燒煤炭、垃圾等其他物料。到 2025 年,重
點區域保留的燃煤鍋爐、其他地區 65 蒸噸/小時以上的燃煤鍋爐實
現超低排放。
6.規范廢舊鍋爐回收利用。統籌推進鍋爐更新改造和回收利用,
加強廢鋼等再生資源循環利用。嚴格實施回收及退役鍋爐信息登記
管理制度。舊鍋爐移裝、改造以及零部件回收利用,應符合相關法
律法規、技術規范和標準要求。鼓勵再生資源加工利用企業與廢舊
鍋爐處置企業加強業務對接,提高廢舊鍋爐回收和再生資源加工利
用能力。鼓勵應用廢鋼破碎料提純、制塊、增加體密度等加工技術
和超大超厚型廢鋼加工解體技術設備,提升廢鋼加工利用水平。用
于再制造的廢舊鍋爐及零部件,應采用無損檢測、增材制造、柔性
加工等再制造技術進行處理,經檢驗符合要求后方可安裝使用。再
制造鍋爐應符合新品的質量管理要求。
(三)持續提高鍋爐運行管理水平。
7.推動鍋爐智能化運行管理。鼓勵有條件的企業結合鍋爐設備
運行特點,建設鍋爐運行成本、效率、年限、能源消耗、污染物排
放、碳排放等數據監測信息化服務平臺,提高鍋爐智能化運行管理
水平。鼓勵 35 蒸噸/小時及以上鍋爐使用單位安裝分布式控制系統,
接入鍋爐及大氣污染治理設施運行參數。推動鍋爐使用單位落實安
全節能環保標準,加強能效水平對標達標,完善碳排放管理體系,
有序開展碳排放核算。
8.加強專業化服務能力建設。鼓勵鍋爐生產制造企業擴大優質
鍋爐產品和服務供給,加強鍋爐研發、制造、交付、運行維護全生
命周期專業化管理。支持第三方機構開展專業化技術服務,提升鍋
爐能效和碳排放監測、核算、評價水平。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和智庫
作用,積極舉辦業務培訓等技能提升活動,有效提高鍋爐行業從業
人員專業技能。
(四)完善鍋爐綠色低碳發展支撐保障體系。
9.強化綜合性政策支持。統籌用好現有資金渠道,支持相關企
業開展鍋爐創新研發、更新改造、老舊鍋爐淘汰和生產工藝改進。
落實好增值稅和所得稅相關稅收優惠及首臺(套)保險補償等政策,
做好符合條件綠色低碳鍋爐生產與使用單位的納稅服務。支持鍋爐
使用單位按照國家部署積極參與碳排放權交易。將高效鍋爐產品納
入《綠色建筑和綠色建材政府采購需求標準》。政府工程應采購符
合標準的鍋爐產品。鼓勵相關單位優先選用列入《綠色技術推廣目
錄》的高效鍋爐技術和產品。
10.合理利用綠色金融工具。充分利用碳減排支持工具,支持企
業實施鍋爐節能改造、余熱余壓利用、集中供熱替代等項目。鼓勵
相關企業充分利用金融工具,加強鍋爐設備和技術升級。鼓勵金融
機構加大對鍋爐節能降碳減污改造的支持力度。通過國家產融合作
平臺工業綠色發展專區,加強鍋爐更新改造等信息共享,引導金融
機構精準有效支持。
11.持續完善標準體系。加快制定修訂鍋爐熱效率、系統能效、
能效測試、碳排放核算、碳足跡評估、特種鍋爐系統能效評價、超
臨界二氧化碳鍋爐等相關標準。制定完善生物質鍋爐標準,明確燃
燒控制要求和氮氧化物初始排放濃度限值。制定生物質成型燃料產
品質量強制性國家標準。加強我國鍋爐能效、碳排放等標準與相關
國際標準銜接互認。
12.加強先進適用技術研發應用。加快鍋爐節能降碳減污關鍵技
術研發和集成創新,推動形成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先進鍋爐技術和
成套裝備,加快鍋爐行業綠色低碳新技術、新工藝、新裝備推廣應
用。支持鍋爐綠色低碳領域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等平臺建設,
鼓勵鍋爐產業鏈上下游企業與科研院所、大專院校合作建設科技成
果轉化中心,加大科研資金和人員投入,推動構建產學研用協同創
新體系。
四、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國家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總局會同工
業和信息化部、生態環境部、國家能源局等部門加強統籌協調,完
善政策措施,共同推動本方案實施。國家發展改革委協調推進鍋爐
等產品設備更新改造和回收利用。市場監管總局負責鍋爐安全監察
和節能監管,實施鍋爐生產、進口、銷售環節環保標準執行情況監
督檢查,推進鍋爐相關標準規范制定修訂和能效測試。工業和信息
化部負責高效鍋爐技術產品推廣,推進鍋爐能效提升。生態環境部
負責鍋爐污染治理、超低排放改造及排放達標監管。國家能源局負
責電站鍋爐節能降碳改造、延壽評估監管、燃料結構優化等。各地
區各有關部門要加強溝通協作、數據共享、信息互通,及時通報、
協調、解決鍋爐綠色低碳發展中發現的問題。
(二)加強監督管理。充分發揮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和節能監管
體系、節能監察體系和環境監管體系作用,建立聯合監督執法機制,
加強鍋爐安全、節能、環保監管。各級生態環境、市場監管等部門
加強信息共享,開展鍋爐底數摸排,完善并動態更新覆蓋各行業領
域和全燃料全介質種類的鍋爐清單。強化能效測試、環保監測等技
術措施,做好電站鍋爐節能降碳改造和延壽評估監管,在確保安全
的前提下保障鍋爐改造效果。逐步完善低效、高排放鍋爐產品產能
淘汰機制和相關激勵約束機制。
(三)加強宣傳引導。將鍋爐綠色低碳發展納入年度節能低碳
宣傳重點,廣泛深入開展宣傳活動,不斷提高企業綠色低碳發展責
任意識。鼓勵行業協會和智庫發布鍋爐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報告,
加大典型經驗和優秀案例宣介力度,營造鍋爐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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